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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廣安經開區、川渝高竹新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省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川府規〔2022〕1號)精神,經六屆市政府第16次常務會議研究,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F將調整后的標準通知如下。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每月1970元(每日91元)。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每小時21元。
以上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但不包括下列各項:加班加點工資;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條件或者特殊工作環境下的津貼;法律、法規、規章、政策規定的非工資性勞動保險福利待遇;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非貨幣性補貼。
用人單位有條件為勞動者提供食宿的,在此支出之外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也不能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各縣(市、區)、廣安經開區和川渝高竹新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勞動保障監察執法,確保最低工資標準落到實處,切實維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本通知自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2022年4月1日至本通知施行之日期間的最低工資標準,按照本通知執行。2018年9月13日發布的《廣安市人民政府關于調整全市最低工資標準的通知》(廣安府函〔2018〕99號)同時廢止。
廣安市人民政府
2022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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